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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11/23]  阅读:1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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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  

茶政发〔2014〕18号

  目前,我县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阶段,2013年底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7.8万人,占总人口的12.8%。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弱化,社会养老服务供给不足、比重偏低、质量不高,不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老年人养老服务已经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为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基本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村(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发展村(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是破解我县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的重要出路;是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优良传统,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的人性化选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代际和谐,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市场运作”的方针,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新途径,打造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保障网络,形成以家庭为核心、以村(社区)为依托、以社会服务组织为载体,为居家老人提供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法律援助、文化娱乐为主要内容,就近便捷的居家养老服务,让老年人平安、健康、幸福度过晚年。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根据老年人的意愿,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重点是为高龄老人和“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空巢老人提供服务。

  坚持资源共享。以村(社区)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基本单位,充分发挥村(社区)组织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整合各类为老服务资源,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营造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良好社会环境。

  坚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当地实际,与当地经济社会水平相适应,与社区人文环境和老年人的需求相适应,做到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志愿者服务、邻里互助、老老结对相结合,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由点到面,积极推进。

  坚持家庭服务与社会服务相结合。居家养老服务以家庭养老、子女尽孝为基础,社会养老为补充。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一步形成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

  四、目标任务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为60周岁以上需要服务的老年人,重点是高龄、空巢、独居且生活自理有困难的老人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的居家养老服务。坚持社会化服务方向,普遍建立起多形式、广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使社会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评估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依托乡镇敬老院(光荣院)、村级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全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全县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将居家养老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乡镇长(主任)负责制,定期分析居家养老服务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研究推进工作的措施,认真落实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相关任务要求。发改局要将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项目规划、区域规划,支持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财政局要将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给予财力保障。民政局要将10%以上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并随老年人口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老龄工作机构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督促指导工作。教育、卫生、司法、文广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要各司其职,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县、乡镇(街道办事处)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具体指导。村(社区)成立居家养老服务站,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服务站下设四个组:家政服务组。为老年人提供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卫生保洁、购物送货、家电维修等服务。医疗保健组。为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宣传卫生保健知识,疾病防治,购药送药,康复护理服务。法律咨询组。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调处家庭矛盾,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精神慰藉组。为老年人提供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上门看望,聊天谈心,交流感情,听取意见,帮助解决老年人的合理诉求。

  (三)摸清底子,确定服务对象。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本地老年人的收入情况、健康状况及服务需求进行调查,摸清底子,确定服务对象,挑选并培训好服务人员,整章建制,加强管理。服务人员的报酬一般每人每月100-200元。

  “三无”老人或享受低保、特困救助、大病救助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赡养人有赡养照料能力的除外),经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确定并报乡镇老龄委审核批准后,实行无偿服务,所需经费由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三级承担。

  有经济能力、需要上门服务的老人,由老年人本人或子女向居家养老服务站提出申请,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居家养老协议,实行“三定”(定服务项目、定服务时间、定服务费),合理收取费用。

  充分发挥村(社区)老年协会和居家养老服务站的作用,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解决老年人的实际生活困难。

  (四)立足长远,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将居家养老服务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评指标体系和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对已启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服务站,县财政每年每站安排购买服务资金2000元,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每年分别安排1000-2000元。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考核奖励机制。县老龄办要加强指导,负责考评考核,对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底子清楚、服务周到、成效显著、群众公认的居家养老服务站奖励4000元。

  

  

茶陵县人民政府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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