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三湘福星园老年公寓正式开院啦,欢迎老年朋友们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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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三湘福星园老年公寓入住须知
 
        1、入住条件
  株洲市三湘福星园老年公寓面向社会开放。凡本人自愿,符合入住条件,能适应集体生活,按时交付有关费用者,均可申请入住。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入住,已经入住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入住协议书自行终止,请其主动离开公寓。
  1) 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患有精神病的、隐瞒病史的;
  2) 严重妨碍其他老人正常生活的;
  3) 不按时交纳入住费用的‘
  4) 无视公寓方规章制度及其他原因不宜在公寓住养的。
  2、 入住程序
  到办公室提出入住申请,携带老人的身份证,填写入住登记表。到医院做入住前的健康检查。根据老人实际身体状况和体检资料综合评估,若符合入住条件,则确定老人的护理等级尽快安排双人间床位。双方签订自费寄养合同协议书,并到财务室交纳所需费用,老人入住公寓。
  3、 不宜携带入公寓的物品
  1) 沙发、凳子、椅子、木箱、橱柜及宠物等
  2) 易燃、易爆、易腐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和设施安全的物品
  3) 未经批准不得带入的其他物品
  4、 公寓公约
  1) 爱公寓如家,自觉维护公寓内正常的生活秩序。
  2) 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团结友爱,互相谅解,和睦相处。
  3) 严禁吵架、打骂、搬弄是非,不得干扰公寓内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老年人的正常休息。
  4) 保持居住区内及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5) 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
  6) 按时交纳各种费用,确保服务准时到位。
  7) 仪表整洁,穿着得体,注意自身文明形象。
  8) 要服从管理,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听从工作人员的善意劝告。
  9) 不准向工作人员赠送及转借钱物,老人之间不能借贷。
  10) 患病时要听从医生的治疗及安排。
  11) 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5、服务项目
  A、免费项目
  1) 视老人情况帮助老人外出购物、购药。
  2) 代为行动不便的老人联系家属、亲友及单位。
  3) 特殊情况陪老人去医院就诊。
  4) 提供健康、营养、健身、防衰老的咨询、保健、服务。
  5) 定时提供所有的娱乐设施和健身器材。
  6) 老人去世后,帮助联系有关部门、家属及单位料理后事。
  B、 收费项目
  1) 特殊护理(老人完全不能自理),使用治疗性的和理疗器材及器具。
  2) 使用其他特殊用品。
  3) 提供保健按摩和推拿。
  6、 外出须知
  外出须向公寓请假,公寓根据老人的身体及安全情况决定是否准假,并办理请假手续,必须按时回公寓。老人请假外出期间(通知家属同意外出)发生的一切事情,公寓方不负任何责任。
  7、公寓内会客须知
  1) 会客时间:每日上午9:00至晚22:00。
  2) 来访者须在门卫处登记。
  3) 会客时不得影响其他老人的生活和休息。
  4) 来访者不允许在老人处住宿。
  8、 财务保管须知
    入住公寓老人不允许携带大量现金及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违反规定私自带入的,如有遗失,公寓方不负赔偿责任。
  9、入住期间护理级别调整须知
  
1)老人入住公寓因患病或其他原因(年龄增大行动不便或特殊需要的)需调整护理级别的,由公寓方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及有关护理级别的标准进行调整。
  2)调整后,公寓方向老人、家属及单位发出调整护理级别的收费通知,老人、家属及单位接到调整护理级别及收费的通知后,按规定及时交纳费用。
  3) 全部手续办妥后,老人即享受新级别所有的一切生活护理服务。
  10、公寓内就医须知
  
1)老人在公寓定点合作医院就诊,如享受当地医保,按当地医保规定执行。
  2)公寓根据老人病情可决定将老人转院治疗。老人、家属或单位要配合做好转院工作。
  3)老人患病,确须外出治疗的,由公寓护理人员送合同医院就诊,若需住院治疗,相关手续由老人家属或单位负责办理并陪护。
  11、 安全防护须知
  1) 公寓内老人居室有求助呼叫系统,老人因事、因病需帮助或遇意外情况均可按铃求助。
  2) 楼道及公用部位有通向紧急出口。
  3) 老人不能在室内抽烟或弄明火,违者后果自负并承担相应责任。
  4) 如发生意外情况需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有序疏散。
  12、离开公寓须知
  1)老人若要离开公寓,由本人同意,家属或单位等委托方向公寓提出书面意见,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出公寓手续。
  2) 离开公寓前必须按规定结清所有应缴费用,交清所有欠款。
  3) 老人如有委托公寓方代为保管的财物,在办理离开公寓手续后,去有关部门取回所有物品,老人办妥一切手续后,方可离开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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