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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高富帅”相亲会上受捧
发布时间:[2012/11/27]  阅读: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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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们两个人走到一起,我首先有个要求,就是婚前办理个人财产公证。”日前,青岛市老龄办主办了一场中老年相亲会,3000多名中老年人报名参加。据悉,今年的相亲会报名者仍然是女多男少,老年女性和老年男性比例达到3:1。

  高富帅老汉受追捧

  25日,在青岛市中山公园小西湖边的亭子里,报名人员的信息卡一排排地悬挂着,不少老人非常认真地观看,仔细比照,将心仪的相亲对象记下来,然后由活动主办方邀请对方到公园里的约会点见面。在约会地点,经常是多名女士约一名男士,而受到欢迎的老年男性无一例外都是退休金高有住房,并且不和儿女住在一起的“高富帅”。

  老年人约会见面交流的内容中,孩子的工作单位、单位性质、收入、有无房产和车辆成了老人们面谈的必答题。“我们这个年纪结婚,不像小青年那么浪漫,最好找个没有后顾之忧的,好好享受人生后半段。”一位女士说。

  比例失衡三女追一男

  据统计,3000多个报名的中老年人里,男女比例差距很大,基本上是三女追一男。女性年龄主要集中在40到50岁这个年龄段,男士年龄段要高一些,30%在60到70岁之间,与往年相比,今年80岁以上的人明显增多,有十几位。

  信息卡上,一名93岁的退休老教师成为当日相亲会上年纪最大的报名者。据活动主办方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位老人是电话报名的,没来现场,希望合适条件的人和他先电话联系。据说这位老人身板硬朗,生活完全能自理,还每天坚持散步,老人想找个老伴儿一起散散步,说说话。

  链接:法律保障老年人婚姻权

  我国《婚姻法》在保障老年人婚姻方面给予特别关注。其中第三十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包括离婚和再婚的自主权利,尤其是不得因一己私利和世俗偏见阻挠干涉父母再婚。父母是否再婚,与谁结婚应由其自主决定。父母再婚后,子女不得干涉父母婚后的生活,比如子女不得干涉父母选择居所或者依法处分个人财产。

  我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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