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际惯例和我国法规,慈善组织可从捐款中提取不超过10%的资金作为专项工作经费,而对于长沙慈善会,这项标准将压缩一半,提取经费不得超过5%。昨日,长沙市委、市政府召开长沙慈善会换届暨全市慈善公益工作大会,新修改的《长沙慈善会章程》对此做了明确规定。
本报记者 储文静 实习生 张蒙
长沙报道
长沙慈善会7年募集近4亿元
据不完全统计,长沙慈善会自2004年换届至今,7年共筹集善款近4亿元,基金积累余额过亿元,救济实力和救济规模居中南部地区省会城市之首。共开展助学、助困、助老、助医、助残、助孤、助居、赈灾等8大类40多个慈善救(援)助项目,发放救助金和拨付赈灾款2.8亿元,惠及了困难群众40多万人次。迄今为止,长沙慈善会已接受各级审计近20次,未发现违纪违规现象。相关部门也未接到有关虚报冒领或截留挪用慈善资金的举报。
“公益援助”纳入慈善会业务范围
《长沙慈善会章程》1997年起实行,2004年进行第一次修改,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情况变化,经长沙慈善会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研究,对章程再做修改,新章程最重要的改变在于将公益援助新增入慈善业务范围。
新章程在“业务范围”中新增“公益援助”一项作为第四款,把“参与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环境、食品安全等其他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组织和支持慈善义工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纳入长沙市慈善会业务范围。
捐款中提取工作经费压缩一半
《湖南省募捐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募集财产、开展公益活动所产生的工作成本,国家规定可在募捐财产中列支的,募捐人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列支;国家没有规定,但确需在募捐财产中列支工作成本的,应当控制在已公布的募捐方案所确定的工作成本列支计划之内。
参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和国际惯例,慈善组织可从捐款中提取不超过10%的资金作为专项工作经费。考虑到财政已有部分安排,为尽可能降低提取比例,长沙市慈善会在新章程第二十八条中明确“提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
为强化社会监督,新章程增加规定:欢迎捐赠人、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募捐行为及募捐财产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捐赠人查询本人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应当即或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捐赠数额较大的捐赠人,需主动向捐赠人通报其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
同时,新章程还对慈善工作的公示公开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依托新闻媒体,定期公布募捐及财产使用情况,对专项募捐活动,在募捐及所募财产使用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在长沙市慈善会网站、长沙市民政局网站和长沙政务公开网站发布募捐及所募财产使用情况公告书。对常年性募捐,在每年1月31日前公告上年度募捐及所募财产使用情况。
国家工作人员慈善基金启动
昨日,长沙市国家工作人员慈善基金正式启动,该项基金是经长沙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以全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主体的常态慈善募捐活动。每年一次,每人100元起捐,具体募捐时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所捐资金以“长沙市国家工作人员慈善基金”名义,设立救助项目,对社会困难群体救助,重点救助14周岁以下患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先天性心脏病、恶性肿瘤、脑瘫六种疾病患者的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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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子敬、汪卫东获长沙慈善特别贡献奖
本报长沙讯 昨日,长沙慈善会换届暨全市慈善公益工作大会上,湖南友谊阿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胡子敬、湖南强生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汪卫东2人分别荣获长沙慈善特别贡献奖。潇湘晨报采访中心时政部主任周华平等20人获长沙慈善奖个人奖,一起受表彰的还有湖南强生药业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和团体单位,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运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
记者储文静